时间:2024-06-29 地区: 烟台 浏览量:322
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,根据《莱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》要求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(一)依据《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》和《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》要求,招聘人员为具备烟台市户籍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(男性,50-54周岁登记失业人员)。
担任企业法人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。
(二)报名人员需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敬业精神、身体健康,作风正派,无不良行为记录,有较强的规矩意识,能够认可并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:
1.受行政拘留、刑事处罚或被其他单位开除的;
2.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3.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;
4.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。
二、招聘数量
烟台市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9名。
三、工作地点及内容
在莱山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从事校园安保工作。
四、招聘流程
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于2024年6月25日至7月2日(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期间)向烟台市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科(地址:莱山区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1415室,电话:0535-6892100)提出个人申请,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1份(见附件),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份,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,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1份,失业证原件、复印件1份,一寸照片2张。由烟台市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查,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分类登记台账,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向申请人讲明理由,不予受理。
五、岗位待遇
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。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莱山区最低工资标准,依据岗位类型、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。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,岗位待遇按月发放。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,累计不超过3年,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(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)执行。
六、规范上岗
1.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原则,通过个人申请、民主评议、审核公示、区级审批、协议签订、岗位培训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。
2.依据《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》,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,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,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。
3.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,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七、其他事项
1.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《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》和《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》管理,不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。
2.报名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(https://www.ytlaishan.gov.cn/)发布。
烟台市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
2024年6月25日